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破解长期以来团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团党委决定在全团全面推行林长制。结合团场实际,制定团场林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统筹开展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团场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美丽团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通过设立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确保每一寸土地都有专人负责,每一棵树都有人守护,每一处生态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对森林草原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森林草原资源状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职工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通过实施林长制,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林果业、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增加职工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同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科普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
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对于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退化严重的森林草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其生态功能;对于人工林和经济林,注重科学经营,提高林分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团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林长制实施方式,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管理模式,确保林长制落地见效。
4.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相关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权力和责任,确保林长制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林长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将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林长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林长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林长制真正发挥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建立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推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扩大森林草原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加强天然林保护,实施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措施,促进森林自然更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改善退化森林草原生态状况。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和草种,提高生态修复效果。
(三)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依托丰富的森林草原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增加职工群众收入。支持发展林木种苗、花卉苗木、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草原产品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深化林业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确定森林草原资源使用权价格,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优化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提高国有林场活力和竞争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技攻关,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森林草原生态修复、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选育等方面的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信息化建设,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提高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森林草原文化传承与弘扬,挖掘和展示森林草原文化内涵,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团场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团党委书记、团长担任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各团场要成立相应的林长制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林长巡查制度,各级林长定期深入一线巡查,了解掌握森林草原资源状况,督促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林长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有信心在全团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提供坚强保障,为建设美丽团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