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x日,xx区委组织部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上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会议学习了《关于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会党员干部认真听取学习了冯新柱严重违反组织、生活和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脱离群众,信念缺失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有关情况。通过会议我感触很深,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必须坚决同冯新柱这类错误思想和行为划清界限,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冯新柱从乡镇企业经贸公司计财科出纳起步,直到担任副省长,30余年他从一名乡镇企业出纳到副省级领导,真正做到了从人民群众中来,却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最终脱离了人民群众。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破坏政治生态,亲清不分。在通报中对冯新柱定性为“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习近平总书记再三要求各级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做实做实再做实,真正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真实惠”,各项讲话中无处不充满着爱民为民的情怀,而冯新柱对于群众的“冷漠”,对党的“虚伪”,显然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以案促改,关键在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冯新柱身为领导干部,毫无 “四个意识”,对党不老实、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实属必然。剖析冯新柱等反面典型的人生轨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可能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精神懈怠、信念动摇的问题必然会出现;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追求和责任担当,面对诱惑和考验就难以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
二要提升能力素质。冯新柱案再次警示我们,作为组工干部,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更要在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上下功夫。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在任何岗位上都能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要严守纪律规矩。冯新柱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其理想信念动摇,党性修养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作为组工干部,我们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投机取巧,脚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亲属子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个人生活中,我们要严格自律,保持高尚的生活情趣,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总之,冯新柱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忘记初心使命。作为组工干部,我们要以冯新柱案为镜鉴,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