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x办发〔202x〕3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百千万”计划,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统筹整合市县培训资源,结合“牛羊猪鸡果草菜药”优势特色产业,以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5万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2.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围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开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到2025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其中重点培养1000名以上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3. 推动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能人才培训,重点加强农业机械操作、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领域的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25年,全市新增农业技能人才1万名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比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开展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0万人次以上,其中重点培养5000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 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和支持城市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农村社会工作人才20xx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社会工作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 培养农村文化人才。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水平。支持文化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与农村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农民文艺爱好者成立文艺团队,创作反映农村生产生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作品。到2025年,全市新增农村文化人才1000名以上,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文化人才占比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三)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
鼓励城市人才下乡。制定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对到农村创办领办企业的城市人才,给予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的城市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保险保障。到2025年,全市累计吸引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就业1000人以上,其中重点支持100个以上城市人才项目落地农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保险保障。对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场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到2025年,全市累计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20xx人以上,其中重点支持2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落地农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场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对返乡创业成效显著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到2025年,全市累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3000人以上,其中重点支持300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落地农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环境
完善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乡村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审、技能鉴定等评价方式,畅通乡村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2. 加强乡村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乡村人才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对接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乡村人才工作站,为乡村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乡村人才服务平台,其中重点支持20个以上乡村人才工作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3. 营造良好乡村人才发展氛围。广泛宣传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乡村人才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定期举办乡村人才交流活动,搭建乡村人才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乡村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各项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