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讲:(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天开始,我们进入第四章的学习,内容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今天咱们主要讲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本条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纪律处分的总的要求,看似很简短,但要弄清楚的关键概念很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违法犯罪”这四个字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把违法犯罪放在一起来讲,即“违法犯罪”。可事实上,违法与犯罪并不能等同。什么是违法行为呢?从字面上看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失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什么是犯罪行为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来说,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理解和把握“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明确,对于党员而言,一旦触犯法律法规,不仅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还要接受党的纪律处分。这是因为,作为共产党员,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党性......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