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的情形、幅度和程序,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既防止问责不力、执纪执法“宽松软”,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挫伤干部积极性,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今天,结合对条例的解读,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辅导。
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修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在这里,从条例修订的意义、主旨等方面,给大家作详细讲解。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修订《条例》不仅是对既有成果的巩固和发展,更是针对当前形势任务的新要求,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条例》修订过程中,党中央始终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同时,《条例》也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些措施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权威,也有利于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更加”。一是更加突出政治纪律。《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具体条款,如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二是更加严格组织纪律。《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种类,如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等行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三是更加注重廉洁纪律。《条例》对廉洁自律的要求进行了全面升级,新增了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条款。四是更加重视群众纪律。《条例》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对贪污挪用、克扣截留、优亲厚友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五是更加严格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条例》对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条例》,在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树立良好的形象,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我们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和要求,准确把握其适用原则,确保在实践中既能体现纪法约束的刚性,又能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
(一)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和要求
“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旨在通过分级分类处理,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达到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适用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要根据违纪事实的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避免主观臆断。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注重教育转化,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回归正确轨道。三是坚持综合施策。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坚持精准有效。要根据不同性质、不同情节的违纪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三)严格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确保“四种形态”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督。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二是要规范执纪程序。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四是要做好后续工作。对于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跟进教育管理,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三个区分开来”是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一原则的提出,旨在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为担当作为者保驾护航,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一)深刻理解“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意义
“三个区分开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一些干部可能会因为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和错误。如果对此类行为不加区分地进行问责,不仅会打击干部的积极性,还会影响改革进程。因此,“三个区分开来”不仅是对干部的保护,更是对改革的支持。它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推进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适用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适用条件至关重要。一是要看动机。要看干部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开展工作。二是要看过程。要看干部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三是要看后果。要看干部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是否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适用“三个区分开来”。
(三)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措施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提供有力支持。一是要建立容错清单。要明确哪些情形可以容错,哪些情形不可以容错,为干部提供清晰的指引。二是要完善纠错机制。对于确有失误和错误的干部,要及时指出问题,帮助其改正错误,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加强正面激励。要通过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等方式,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肯定和鼓励,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强化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个区分开来”的政策精神,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纪律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党的肌体健康。
(二)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纪律意识
纪律意识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要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三)强化纪律执行,维护纪律权威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纪律的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完善纪律执行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纪律执行的监督体系,确保纪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志们,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条例》的修订为契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