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加支部学习,对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现将个人心得体会交流如下:一、要重视思想教育,构建“不想腐”的思想根基。《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划出了管理人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在十九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党员干部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体,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都造成了伤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更是现在形势下所必须的选择。彰显了我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切实按照党章要求规范党员的思想和言行,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学习贯彻《条例》,首先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同时,要运用反面典型教育,用直观、形象、具体的事例,使自己从中吸取教训,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中,在哪些环节上,容易犯错误、栽跟头,从而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诱惑面前站稳立场。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与民营企业打交道多,因此平时就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自己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增强坚守原则性的决心。
二、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不能腐”的制度保障。《条例》的出台,不仅明确了纪律红线,更为重要的是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了一套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条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对于那些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者,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此外,还应注重预防为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不能腐”。
三、深化自我革命,筑牢“不敢腐”的心理防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要经常对照《条例》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四、推动社会共治,形成“不愿腐”的社会环境。全面从严治党不仅需要党的内部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腐败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此外,还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愿腐”的转变,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贡献。
总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们一定能够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