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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县“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完整统一和真实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是全县农户,即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持有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包含不限于夫妻一方在家务农,另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农户;父母单方或双方在家务农,与共同居住的子女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农户),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暂不用采集,待农户务工回家后再补采集。孤儿、特困人员及户口土地在本县,但全家已搬迁县外长期居住的农户(包含因家庭变故已带子女外嫁或上门到县外,因赖账、拖欠、躲避债务的农户)不用采集。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中各项指标内容。

  三、采集程序

  本次采集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统一把抽调县、乡干部、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组建成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派赴各行政村,在采集对象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和配合下,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一)宣传动员

  工作队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宣传本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目的意义、采集程序、步骤和要求。行政村宣传动员会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村民小组宣传动员会要求组内农户代表参加。两次宣传动员会都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宣传动员会上工作队员要向农户发放信用信息采集宣传单,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家喻户晓。

  (二)入户采集

  脱贫户农户:由原帮扶干部对照《农户信用信息档案》逐项采集信息,并经户主签名确认;已调离县外或退休的原帮扶干部联系的脱贫户农户,由脱贫户农户原帮扶干部所在单位负责采集。

  2. 非贫困户农户: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由工作队成员按照分工,分片包干,逐户上门采集信息。采集过程中,工作队员需详细解释每一项指标的意义,确保农户理解并积极配合。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工作队员应耐心指导,帮助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工作队员还应对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信用历史等进行深入了解,确保采集的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四、信息审核与录入

  (一)信息审核

  初审:各村民小组完成信息采集后,由村两委干部对所辖村民小组提交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信息的完整性、逻辑性和真实性。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农户进行核实和更正。

  2. 复审:各乡镇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提交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审过程中,可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信息质量。

  3. 终审:县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提交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终审,确保全县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终审通过的信息将作为农户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录入

  录入准备:各乡镇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审通过的信息,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准备工作,包括建立信息录入系统、培训录入人员等。

  2. 信息录入:信息录入人员严格按照《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内容,逐项录入系统。录入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和错误。

  3. 信息校验: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录入信息进行校验,确保信息与纸质档案一致。校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五、信息应用与管理

  (一)信息应用

  信用评价:根据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结合相关评价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金融机构授信、政府政策扶持、社会资源分配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信用激励: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贷款利率优惠、保险费用减免等,鼓励农户保持良好信用。

  3. 信用惩戒: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农户,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如限制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等,督促农户改善信用状况。

  (二)信息管理

  信息更新:定期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新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2. 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对涉及农户隐私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信息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农户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管理等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人才保障

  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吸引和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人才,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密切协作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户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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