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的传统法律镜鉴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处处体现着对官员进行管理监督的理念;在我国古代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了多层次、系统性的法律体系。这些理念和体系,是我们增强文化自信和法治自信,贯彻落实“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宝贵资源。
治吏养民、治官以德的传统吏治思想
“明主治吏不治民”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在国家治理中,“治吏”是“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摇木之本,则枝叶必动;引网之纲,则万目必张。官员奉公守法、清正廉明,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昌明兴盛。因此,历朝历代均将吏治作为政治管理的主要抓手,对官员实行严格选拔、考课和监察,推动形成“吏治兴国”的制度体系,以达成“治吏生民”的政治目的。“治官以德”是中国传统社会进行官员管理的指导理念。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推崇“修身方能治国”的理念,官员要治理一方,首先要修身律己。从孔子主张的先“修己以敬”,而后才可“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所言“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无不昭示着“德”之于官员自身、之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不仅是对古代官员的要求,也是现代领导干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党心民心的向背,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把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治意识等措施,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具体而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岗位。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深入学习了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更应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结合新时代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和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