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里对如何有力进行督查考核进行了明确的指导、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如何在纪检监察的岗位上更高效地展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正确的指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作为党内监督专职队伍,必须把学习及贯彻《通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下,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认识,我总结四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思想认识,领会《通知》精髓
督查考核工作是一个推动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讲,《通知》是律己修身的重要指南,是准确高效展开督查考核工作的标尺。 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导下,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于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要做最为精确的判断,加上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对于《通知》的内容,不能死记硬背,而是逐字逐句学习和消化,掌握里面的精神思想,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悉心领会其中的深意,并不断运用在工作实践中,以提高监督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计划管理,认真落实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我们市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展开督查考核工作时,应当按照中央的指导要求,凡是可以从简,多部门合并进行的,不增加地方基层负担,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考核任务,一定要周密计划,多管齐下,将督查高质少量的展开。同时,我们要加强对考核计划的审核与管理,确保每一次考核都必要且有效,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滋生,真正做到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能够集中精力抓落实、促发展。
三、创新督查方式,提高考核结果
在实际督查考核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从根上做起,完善和改进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改进督查检查办法。《通知》强调,要创新督查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纸质材料的报送,减轻基层负担。例如,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工作进展和成效。同时,我们还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重要依据,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不断提升监督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做好督查考核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再次,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最后,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督查质量
督查考核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每次督查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一方面,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督查考核的过程变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矛盾,勇于揭露问题,不遮掩、不回避,确保问题查得准、改得实。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仅要督促整改,还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
依法依规开展督查考核,是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通知》明确要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变通、简化程序,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因此,我们在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贯彻落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努力提高督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