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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x〕65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x〕31号)和《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办发〔202x〕13号)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同心协力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努力把XX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深化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2.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馆、民族文化展示中心等。通过这些基地,定期举办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格局。

  3.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开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手机应用程序,制作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产品,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同时,注重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创建形式和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水平。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同时,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通过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和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加强对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示范点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与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注重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民族事务治理格局。加强民族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强化对民族事务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 健全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民族事务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民族工作干部的法治意识。同时,注重发挥法治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族事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发民族事务治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 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足额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拓宽筹资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 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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