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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其中着重强调了“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人大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在人大立法工作中得到深刻的体现和贯彻。

  一、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这种领导地位和执政角色,是历史形成的,是由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功所决定的。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决定的,是由人大立法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决定的,但从根本上,应当说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党的这种执政地位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也就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和核心优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享有和行使的立法权是宪法赋予的。虽然由于行使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层级不同,产生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效力范围和层级,但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说,在其有效的实施范围内,它都是一种顶层设计。可以说,立法权就是一项顶层设计权,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说立法是在制订“游戏”规则的原因,也是我们讲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底气所在。对这样的一种权力,党的领导只可能加强完善,决不允许有任何的削弱动摇。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在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由此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加强党的领导,立法将首当其冲,在立法战线上工作的同志,必须深刻认识这一点,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二、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确保立法方向正确的重要保障

  立法的方向性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进步程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避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这些决策和部署,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作出的,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指导。在具体立法实践中,无论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还是修改完善现有法律,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来操作,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利益。

  三、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提升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

  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高质量的立法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而低质量的立法则可能导致法律实施困难重重,甚至产生负面效果。因此,提高立法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坚强领导,是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党的领导可以确保立法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严格论证评估等环节,使立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民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党的领导还可以有效协调立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立法工作,确保立法成果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探索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如建立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等,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力推动了立法质量的提升。

  四、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动力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之一,而立法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才能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党的坚强领导还促使各级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

  社会稳定和谐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立法工作必须发挥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法律保障。党的坚强领导,是立法工作有效应对社会问题的重要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也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党的坚强领导还推动了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布局,通过预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提前做好法律准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促进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外开放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工作不仅要服务于国内改革发展大局,还要适应对外开放的新要求,为我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坚强领导,是立法工作适应对外开放新要求的重要支撑。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既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诚意,也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同时,党的坚强领导还推动了立法工作的国际化视野,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收国际通行规则,不断提高我国立法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不仅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和核心优势,更是确保立法方向正确、提升立法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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