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评估整改为抓手提高党校办学水平
质量兴则党校兴,质量强则党校强。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要求,以质量评估整改为抓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改”字上出实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周会商”“月汇报”等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综合协调、日常落实等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衔接有序的学习组织体系。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对照质量评估反馈出来的问题,建立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学科规划、精品课培育、新课准入、教学评估、考核激励五项教学制度,为稳步提升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在“建”字上下功夫。一是扛牢主体责任。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党校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莅临指导或经常过问党校工作,近年来市委常委30多人次为党校学员授课。二是优化校园环境。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新校区微景观等设施建设,投入2285万元建设多媒体教学(会议)系统、增加电子班牌系统、打造模拟法庭和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校园软硬件设施,为学员提供了更加舒适、便捷的学习环境。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近年来,党校先后引进博士10名,选派20余名教师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学习,组织各类专题培训30余场次,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管”字上求实效。一是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流程,确保每堂课都有高质量的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将教学效果与教师的晋升、评优挂钩,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强化科研管理。制定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科研目标和方向,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教师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近年来,党校教师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5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多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科研成果丰硕。三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不断完善后勤保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学员在校期间的生活无忧、学习有成。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创”字上谋突破。一是创新教学模式。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新媒体技术,拓展教学空间,丰富教学形式。近年来,党校开设了多个网络培训班次,累计培训学员5000余人次,受到广泛好评。二是创新科研机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科研平台,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提升科研水平。三是创新管理机制。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与各级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对接需求,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定制化的培训服务,助力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融”字上做文章。一是深化校地融合。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形势分析等专题讲座,为地方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发挥党校智库作用,参与地方重大课题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二是促进校企融合。与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党校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培训班10余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500余人次,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三是推进校际融合。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党校的交流合作,共享优质资源,共同提升办学水平。近年来,党校先后与10余所国内外党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多次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四是加强校社融合。积极融入社会,开展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等活动,增强党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近年来,党校组织师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参与社会调研项目10余个,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福建省泉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以质量评估整改为契机,以提升办学水平为目标,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压实整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校园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强化科研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创新教学模式、科研机制、管理机制、服务机制,深化校地、校企、校际、校社融合,全面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未来,党校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党校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