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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抽查工作方案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x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x教发〔202x〕3号)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x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二、抽查主要内容

  (一)党建和意识形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按规定开展党、团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开展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职工无违反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言行。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思想政治课有关要求。

  (二)办学条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成员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校领导及中层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登记。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人事、财务等配套管理制度。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场所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图书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和实验室等功能部室齐全,正常使用。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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