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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作为独立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市场中享有与其他类型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独立性不仅体现在法律上的独立,更体现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这一特点确保了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更加贴近职工的实际需求,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这种管理机制不仅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促进了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防止企业管理层的权力滥用,确保企业沿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不仅能够充分利用职工的知识、技能和创新精神,还能有效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职工的双重身份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也注重职工福利的改善和社会责任的履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这不仅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领会,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由于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表现出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时,企业能够迅速调整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抗风险能力。同时,股份合作制企业还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灵活设计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通过将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提高了职工的收入水平,还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新渠道,有力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与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高度契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八、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尽管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实践中展现出诸多优势,但在法律法规、政策支持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助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九、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成果。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历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缩影。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如今的蓬勃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这一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总之,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进一步深化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质特征的认识,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新路径,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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