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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的现实需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认识和把握,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上新台阶。

  一、妥善处理纪法关系

  (一)提升思想认识,正确把握纪法关系

  党纪国法本质上目标一致。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的基本属性上看,党纪同样遵循良治之法的普遍规律,与法律具有价值同向性。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既要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上说明,党纪国法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2. 党纪国法内容上相互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法律是党的主张在国家层面的具体体现。这就决定了党纪国法内容上是相互贯通的。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和党纪的要求完全一致。作为党的纪律建设基础性法规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确保纪法衔接无缝对接,形成反腐合力。

  2. 党纪国法在实践中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党纪与国法不仅在目标和内容上相互贯通,而且在实践中也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一方面,党纪为国家法律的实施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对于党员来说,遵守党纪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行为准则。当党员能够自觉遵守党纪时,他们在执行国家法律的过程中也会更加严格和规范,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国家法律为党纪的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国家法律不仅明确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权,这为党纪的严格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实践中,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基础。

  (二)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执纪执法能力

  深化对纪法贯通重要性的认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纪法贯通不仅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只有将党纪与国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法贯通意识,确保在工作中始终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2. 提升执纪执法的专业能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3. 健全纪法贯通的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纪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建立纪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确保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时能够形成合力。二是建立纪法贯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三是建立纪法贯通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二、推动纪法贯通实践

  (一)强化日常监督,筑牢防腐堤坝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日常监督作为防范腐败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例如,可以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决策参考。

  2. 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力范围和责任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据可依。二是要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二)严肃执纪审查,严惩腐败行为

  严格执纪审查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执纪审查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是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案件,确保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三是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既不放过任何一个违纪违法分子,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清白之人。

  2. 强化执纪审查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还要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一是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开曝光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深化法法衔接,提升治理效能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纪法衔接无缝对接。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调查进展情况,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三是要建立健全案件协调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2. 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治理效能。一是要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二是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定期回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评估整改效果,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结语

  总之,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提升执纪执法能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上新台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严肃执纪审查、深化法法衔接等措施,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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