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当前,各级政法部门按照队伍教育整顿统一要求,工作不等不靠,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反观以往,基层作为群众矛盾诉求化解的前沿阵地,虽有“枫桥经验”引领,但是各项工作离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如何以此次全党范围内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启为民办事新局面,值得深思。现笔者结合基层派出所,谈谈如何扎实推进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一)工作存在“选择性”
囿于基层警力有限,往往一名民警需管理服务大量群众,以xx派出所为例,辖区实有人口约x万人,配备x名社区民警,平均每名社区民警管理服务x万人,面对群众日常求助诉求,略显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群众一些琐碎的求助,尽力相助,毕竟还有街道社区等其他部门”等片面认识仍然存在,导致出现工作“放一放”、“摆一摆”的情况,挑选紧扣公安主业的求助诉求去办理。这种“选择性”工作方式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也削弱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二)工作存在“表面性”
工作在源头治理上落实不够,往往是群众反映了,工作跟进,群众再反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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