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多、插手干预多、围标串标多、转包及违法分包多、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护航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文〔202x〕XX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x年5月至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农田建设、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在招标投标环节,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串标围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在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环节,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缓交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规费、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规划、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四)在施工管理环节,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随意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以及商品房烂尾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无合法合规依据拨款,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六)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具体目标包括:
全面排查: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2. 严格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3. 依法惩处: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 健全机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问题
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建档立册,建档立卷,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2. 重点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3. 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和信箱,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肃追责问责
分类处置: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公开曝光:对典型案件和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四)完善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法规: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堵塞漏洞,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运行。
3. 强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实现项目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不正之风。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对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注重选拔和培养一批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的专业人才,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靶向治疗,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三)强化协同配合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纪律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力争在202x年底前,使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