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压实基层河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强化河长制工作监督检查,激励基层河长履职尽责,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问责、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促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实现河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市的镇、村级河长;以及承担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职责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村(社区),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责任主体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以各级河长办、生态环境和水务主管部门为主,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的决定机构,负责组织领导责任追究工作,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监督检查内容及开展形式
(一)监督检查内容
各镇街(园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各镇街(园区)是否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对已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评估,确保质量和效果。
2. 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镇、村级河长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巡查所辖河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 承担河长制工作职责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村(社区),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对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负责。
(二)监督检查的开展形式
监督检查可以结合日常综合调研、督办考核等工作进行: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河长办、生态环境和水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综合调研、督办考核等方式,对各镇街(园区)的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也可以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对于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可以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监督检查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受理线索、开展调查、座谈、实地检查抽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通过多种方式的结合,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 监督检查结果按程序反馈受检对象: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受检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未按要求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镇、村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开展河湖巡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处理,导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2. 未按要求完成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各镇街(园区)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或在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3. 未按要求配合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工作职责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村(社区),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配合河长开展工作,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或无法正常开展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4. 其他违反河长制工作规定的行为:在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2. 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认真整改。
3.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如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
4. 纪律处分:对存在问题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5.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发现问题:各级河长办、生态环境和水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2. 初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问题的真实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
3.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包括责任追究的方式和依据。
4. 报请审批:将处理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由市委、市政府作出最终的责任追究决定。
5. 执行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执行,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6. 反馈结果:将责任追究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追究对象,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加强河长制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 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培训,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河长制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强化技术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稳定的资金保障。
2. 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通过 PPP 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3.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三、强化舆论宣传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 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河长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河湖健康。
结语
河长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美丽XX、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