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开展,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XX经济健康有序发展,XX市人民法院、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XX市人民法院驻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回法庭审判点”,结合我市实际,有关工作事项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整合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共同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法院副院长XX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并以市法院立案庭庭长XX、法官XX、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XX、市消委秘书长XX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回法庭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副主任,成员由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委三部门派员组成,形成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委三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二、设立巡回法庭工作室
为搭建便捷高效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平台,在市市场监管局一楼设立消费纠纷诉前调解“巡回法庭审判点”,由市法院派两名工作人员常驻巡回法庭审判点,指导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等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开设专门办公场所,为巡回法庭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巡回法庭负责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未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巡回法庭应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巡回法庭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4、加强与社区、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5、定期分析总结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和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四、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委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动态,为快速响应和处理提供保障。
3、建立案例分析和反馈机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布,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应将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人员保障。各部门应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确保调解质量。
3、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视频会议、在线调解平台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评估
1、建立监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评估效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七、附则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市人民法院、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XX市将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提高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效率,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这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未来,XX市将继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法治的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