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指标优化提升对于助力我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试验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品牌战略和“绿色发展”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作用,着力构建诚信、和谐、法治的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将信用成果转化为我市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精神,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x)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紧紧围绕市场、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xx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标优化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检查事项全覆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由本级有关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与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完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2. 推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招投标等措施,提高失信成本,增强信用约束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修复条件、程序和时限,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修复自身信用记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继续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负责)
2.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广“不见面审批”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窗口设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3. 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红顶中介”,打破行业垄断,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加大法治保障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2.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创新成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防止和纠正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 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内外资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反映工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力争到202x年底,我市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xx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全市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