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的重要批示和国家、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做好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治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忠诚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防治统计造假问题纳入监督重点,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严禁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统计机构等全方位责任,推动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把监督推动专项治理行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嵌入自查自纠、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跟进监督、靶向推动,针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突出问题导向,对涉嫌统计造假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严格处置,坚决查处统计造假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纠治统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浮夸问题,严格追究失职失责领导干部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统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抓紧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三)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等问题,严肃查处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及时纠正,还要深挖背后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确保统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深化警示教育。结合实际案例,组织全县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听取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统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将警示教育与日常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造假的危害,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体系,完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数据质量控制、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统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先进的统计技术和方法,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将统计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统计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统计造假的成本。同时,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六)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部门、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既要注重内部协作,又要加强外部沟通,确保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复杂案件,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正确引导舆论,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推动成果转化。将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及时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总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净化统计环境,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