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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部署安排,现就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重大部署,强调“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聚焦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安排。中办、国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实际行动,是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融会贯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向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正风肃纪新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等重点领域,聚焦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作表面文章、不解决实际问题,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群众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全面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厉打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针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资金监管机制,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同时,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防止项目资金被违规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廉洁使用。

  (三)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关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扶贫帮困等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打击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行为。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反应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迅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化农村基层“微腐败”治理。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微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治标又治本。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农村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微腐败”治理中的作用。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效能。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三)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县纪委监委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优先核查、优先办理,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同时,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发力。要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揭短亮丑,不遮掩、不护短,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注重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监委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作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县纪委监委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存在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等严重问题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通过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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