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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安委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全国、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视频会议部署,自即日起到202x年12月底,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开展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打击、整治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存在的非法倒罐倒气、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城镇燃气行业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联动,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以及不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擅自建设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全面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以及开展入户安检、安全用气指导宣传等情况。

  (二)全面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燃气安全风险。为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发生,各管道天然气企业要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模板,施工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明确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埋深,并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保护方案执行,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未签订保护协议或未按保护方案施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全面排查整治用户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加大对居民用户、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燃气具是否合格、安装是否规范、连接软管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同时,加强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风险。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审查运输企业的资质,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对从事燃气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非法改装、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燃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x年1月—202x年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3月—202x年5月)。各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单位要对照排查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x年6月—202x年9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停产停业整顿,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x年10月—202x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对排查整治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推广,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提高社会各界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加强正面引导,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本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基础,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共同推动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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