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村民自治,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全国人大1998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近两年来,江苏省人大相继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从法律上保证村民自治的实施。从我省实行情况看——村民自治在实践中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实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保证村民能够选出自己满意的领导班子。去年底今年初,我省各地进行了新一届村委会选举,普遍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两个直接”的方式,先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候选人,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再召开村民会议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少数地方采用不先确定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从我们在苏州、盐城、宿迁三市调查的情况看,这次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和选举质量较前几届有明显提高,广大村民表现了很高的政治热情,参选率都在85%以上,一次选举成功率在98%以上。去年9月,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率卡特中心代表团现场观摩了昆山周庄全旺村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大会全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次选举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是一次充分体现全体村民意志的民主选举,在中国农村基层推行这样的民主选举意义重大。中美主流媒体对此进行采访报道,造成良好影响。
二是实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村里重大事情诸如举办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等都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多数村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一般一月或一季度召开一次。太仓市自1998年以来,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该市双凤镇新湖村,通过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处置等,不仅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也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实行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村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村务公开栏、发放村务公开手册、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内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地补偿、低保救助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常州市武进区,通过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实现了村务公开的电子化、网络化,方便了村民查询和监督,提高了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各地还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监督机制,成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是实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村级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村民行为、维护村内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如泰州市姜堰区,通过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各项事务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该区还注重发挥乡贤的作用,通过成立乡贤理事会,邀请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参与村内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村风民风的好转。
五是实行以教育培训为手段的村民素质提升工程,增强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村民自治不仅是制度的创新,更是人的素质的提升。为此,我省各地高度重视村民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如南通市海安县,依托县、镇、村三级党校,定期举办村民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就法律法规、政策形势、实用技术等内容进行讲解,帮助村民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同时,该县还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村民”、“文明家庭”等活动,树立了一批可学可敬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村民争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文明向上的好村民。
六是实行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现代治理模式,推动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进村民自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互联网+村民自治”的新模式,通过建立村民自治信息平台,实现村民自治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如扬州市江都区,通过开发“智慧社区”APP,搭建了集信息发布、在线交流、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不仅方便了村民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参与决策,也为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工具。同时,该区还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村内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我省在推进村民自治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不仅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内涵,提升了村民自治的水平,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优化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提升村民自治效能,努力将村民自治推向新的高度,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