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了《条例》,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和体会:
一、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
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是《条例》赋予地方党委的重大使命和历史任务,是地方党委推动地区发展的根本保障。本人作为县委常委将带头落实《条例》要求,提升政治本领,坚定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县委谋划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重大任务、推进的重大工作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细化到工作中,把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守正确政治方向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政治素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要求,遵守组织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严肃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增强宗旨意识,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养正气、固根本,驰而不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
不断提升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是《条例》贯穿通篇的一条主线。县委承担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每一名常委都是作用发挥的核心主体,必须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带头落实政治责任,《条例》指出地方党委要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组织部门是政治建设的责任部门,我们将时刻牢记组织部门的政治属性,全面健全组织体系,以坚强的政治领导承担起相应的政治责任。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从严治党的责任人,自觉亮出“底线”、划定“红线”,以身作则,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带头落实部门责任,《条例》规定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确保各项决策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
《条例》强调,地方党委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县委常委,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此,我将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解决民忧,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通过一系列的举措,确保县委的各项决策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意识
《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带头守法,保证执法。这不仅是对地方党委的法律要求,更是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作为县委常委,我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严格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此外,还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县上下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五、进一步强化了创新意识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地方党委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条例》指出,地方党委应当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县委常委,我将紧密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生态保护等方面,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勇于尝试新思路、新方法。同时,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及时推广成功做法,不断提高县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县委的决策部署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富有成效。
六、进一步强化了团结意识
《条例》强调,地方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作为县委常委,我深知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维护班子团结,尊重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积极营造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种挑战,解决各种难题,推动县委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敢于担当,又要善于合作,做到既分工明确又配合默契,确保县委的每一项决策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每一项工作都能扎实推进。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了《条例》,我不仅深化了对地方党委职责使命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推动本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同时,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精神,带领分管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