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为了督促秘书官吏守职尽职,更好地为主官服务,都制定了对秘书官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制度。研究一下这些制度,对今天完善各级秘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当有所补益。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最早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在全国施行。据云梦秦简中的《吏道》记载,秦朝对秘书官吏的原则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了使秘书官吏便于理解和执行,又将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具体标准,颁令秘书官吏,必须遵守警惕。这一具体标准称为“五善”和“五失”。“五善”即:“忠信敬上”,就是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主官;“清廉毋谤”,就是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举事审当”,即办事要谨慎、妥当;“喜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恭敬多让”,即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五失”为:“夸以”,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凡是能遵守“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处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朝廷百司中的秘书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称为“常课”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称为“大课”。
到了唐代,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更加完善。唐太宗李世民深知“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道理,因此在选拔和考核秘书官吏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他提出“用人如器,各取所长”的用人原则,强调要根据秘书官吏的实际能力和特长来安排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唐代的秘书官吏考核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指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四个方面的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表现是评价秘书官吏的基本标准。“二十七最”则是针对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如“学艺优长”、“文案精详”等,旨在全面评估秘书官吏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此外,唐代还实行了“考课法”,每年进行一次小考,三年进行一次大考,通过严格的考核来奖惩官员,确保秘书官吏队伍的高素质。
宋代继承和发展了唐代的秘书官吏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考核标准。宋朝的考核制度称为“磨勘法”,主要分为“三等九品”。“三等”是指上等、中等、下等,“九品”则是在每一等中再分为三个等级,以此来区分秘书官吏的表现。宋代的考核内容更加丰富,不仅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还特别强调秘书官吏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宋朝还设立了专门的考核机构——磨勘院,负责对秘书官吏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此外,宋代还实行了“荐举法”,鼓励同僚之间相互推荐优秀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这种制度不仅提高了秘书官吏的工作积极性,也促进了整个官僚系统的良性循环。
元代的秘书官吏考核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元朝统治者认识到,秘书官吏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在考核制度上更加严格。元朝的考核制度称为“考满法”,即秘书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由上级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任或晋升。元朝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强调秘书官吏在处理政务时的创新意识和实际成效。元朝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考核机构——考功司,负责对秘书官吏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这种制度不仅保证了秘书官吏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性,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明代的秘书官吏考核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秘书官吏的监督和管理。明代的考核制度称为“考满法”,与元朝类似,也是在秘书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进行综合考核。明代的考核内容更加具体,涵盖了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明代还特别强调秘书官吏的政治立场和忠诚度,要求秘书官吏必须坚决拥护中央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明代的考核制度不仅注重秘书官吏的个人表现,还注重其所在部门的整体表现,通过部门考核来促进秘书官吏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明代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考核机构——吏部考功司,负责对秘书官吏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这种制度不仅提高了秘书官吏的工作积极性,也促进了整个官僚系统的良性循环。
清代的秘书官吏考核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科学性和系统性。清代的考核制度称为“考绩法”,主要分为“月考”、“季考”、“年考”和“大考”四个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月考,每季度进行一次季考,每年进行一次年考,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通过多层次的考核,确保秘书官吏的工作始终处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清代的考核内容更加丰富,不仅包括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方面,还特别强调秘书官吏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清代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考核机构——吏部考功司,负责对秘书官吏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此外,清代还实行了“荐举法”,鼓励同僚之间相互推荐优秀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这种制度不仅提高了秘书官吏的工作积极性,也促进了整个官僚系统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秘书官吏考核制度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粗放到精细的发展过程。从秦朝的“五善五失”到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再到宋代的“磨勘法”、元代的“考满法”、明代的“考满法”以及清代的“考绩法”,这些制度不仅反映了历代统治者对秘书官吏管理的重视,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这些历史经验对于今天的秘书人员管理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当在继承和发扬古代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秘书人员的考核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秘书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