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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同构背景下的政府与村庄的关系--以S村选举问题的处理为例

  摘要:影响村民自治的原因较多,乡村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以S村的第四次换届选举的再次流产为例,描述乡村同构格局中不同利益主体在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的行为与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致与冲突的行动逻辑。文章指出要重建新型的乡村关系,建立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合作治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运作机制。

  关键词:乡村同构 需求与冲突 秩序重建

  乡村同构既是一种秩序,也是一个过程,甚至是一种工具。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乡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共同体,这种秩序的特征至今并无多大的改变。就农村社会的变迁历程而言,它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调适的过程。就农村基层的治理而言,它又是一种工具,是乡村公共管理中被地方官员主动使用的一种手段,是他们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村民自治相对于传统农村而言是一种外来品,它原本是因应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社会所出现的管理真空而产生的一种治理方式,其进入的过程就是与传统乡村体制进行博弈的过程。10多年来,村民自治对乡村同构的管理体制产生了较大的冲击,虽然其民主规则逐渐为广大村民所理解和运用,但越来越遭到来自乡镇的抵制,不少乡镇领导一方面将农村宗族势力的兴起、“刁民”的剧增导致的动荡等现象都“归功”于村民自治;另一方面又以村民素质低、实行基层民主的条件还不成熟等理由为借口,拒绝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即便是《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不少乡镇也是阳奉阴违。本文以S村的第四次换届选举的再次流产为例,描述乡村同构格局中不同利益主体在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的行为与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致与冲突的行动逻辑。并提出应重建新型的乡村关系,建立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合作治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运作机制。

  一、S村第四次换届选举流产的背景分析

  S村位于中国中部的一个小县城,人口约3000人,主要经济来源为农业种植。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S村也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使得村民们开始尝试通过选举来决定村务管理的领导人选,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热情。然而,由于长期形成的乡村同构格局的影响,S村的村民自治实践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在20xx年的第四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流产情况。

  此次选举流产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因素的作用。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宗族势力和新兴的经济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乡镇政府在推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了一些不利于村民自治发展的措施。从内部因素来看,S村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民主选举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村民甚至将选举视为个人或家族利益的争夺,而非公共利益的选择。此外,村内的干群关系紧张,一些村干部在行使权力时缺乏透明度,导致村民对其信任度下降,进一步加剧了选举的难度。

  二、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与认识

  在S村第四次换届选举流产的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出了各自的行为模式和认识差异。首先,乡镇政府作为上级管理机构,在此次选举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一方面,乡镇政府强调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和控制力,乡镇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却采取了诸多干预措施,如指定候选人、控制选票流向等,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民主选举的原则,最终导致了选举的失败。乡镇政府的行为反映了其在推进村民自治过程中的矛盾心态:既希望借助村民自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又担心失去对农村的控制权。

  其次,S村的村干部群体在选举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保守倾向。面对乡镇政府的压力和社会变革带来的挑战,部分村干部选择了迎合上级意图,牺牲村民的利益。他们在选举前通过各种手段拉拢选民,试图巩固自己的地位。然而,这种做法不仅未能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反而激化了干群矛盾,加剧了选举的混乱局面。村干部的行为揭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在保持村级组织自主性的同时,确保其能够真正代表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再次,S村的普通村民作为选举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对选举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尽管大多数村民对村民自治持积极态度,但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他们在实际投票时往往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亲戚朋友的建议、村干部的诱导等。此外,部分村民还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缺乏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了S村第四次换届选举的流产。

  三、一致与冲突的行动逻辑

  在S村第四次换届选举流产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行动逻辑既有一致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冲突。一方面,无论是乡镇政府还是村干部,都在不同程度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乡镇政府希望通过控制选举来维持对农村的统治,而村干部则希望通过当选或连任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这种利益驱动下的行为模式使得他们在某些方面达成了共识,比如在选举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选民。另一方面,这种利益驱动也导致了他们与村民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渴望通过选举选出真正能为他们谋福利的领导者,但现实中的种种障碍使他们的期望落空。这种矛盾不仅体现在选举结果上,更反映在村民对村干部和乡镇政府的信任危机上。

  四、重建新型乡村关系的路径探索

  针对S村第四次换届选举流产暴露出的问题,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素养。只有当广大村民真正理解并掌握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才能在选举中做出理性的选择。同时,加大对违法干预选举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其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村民自治的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健全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再次,优化干群关系,增强村干部的服务意识。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升村干部的专业能力和道德修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意识。同时,鼓励和支持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最后,加强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构建合作治理的新模式。乡镇政府应转变观念,尊重和支持村民自治,而不是将其视为威胁自身权威的因素。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双方在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有效合作。

  综上所述,S村第四次换届选举的流产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面对村民自治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出发,综合施策,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乡村关系,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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