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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x年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XX市202x年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提高经营主体在标准化生产、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营销等方面的软硬件配套水平。培育一批规模适度、设施配套、运营规范、产出较高、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密切利益联结,形成良好的发展导向,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引领和带动小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生产、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和建设现代农业,为我市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强大支持和发挥重要作用。

  二、资金安排及扶持原则

  202x年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XXX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分配遵循“分档扶持、差额申报、择优立项”原则。

  (一)分档扶持。支持家庭农场资金XXX万元,项目XX个,每个项目XX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XXX万元,项目XX个,按照专家评审打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类项目X个,每个XX万元;B类项目X个,每个XX万元;C类项目X个,每个XX万元。

  (二)差额申报。按照不少于XX%的差额比例申报项目,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数量应多于实际立项数量的XX%,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数量应多于实际立项数量的XX%。通过差额申报机制,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和科学性,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三)择优立项。项目申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评审过程中,将重点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精准性。

  三、支持对象与条件

  (一)支持对象。本方案主要支持的对象包括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共同发展,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支持条件。申请支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家庭农场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需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家庭农场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XX亩,年经营收入不低于XX万元;农民合作社成员数不少于XX户,年经营收入不低于XX万元。

  4. 在标准化生产、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营销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和潜力。

  5. 能够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效分析,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生产设施建设、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提升农业生产的硬件水平。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现代化农机具、建设温室大棚、修建灌溉系统、建设冷库等。

  (二)技术推广与培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种子种苗、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聘请技术专家进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等。

  (三)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设计包装、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开展线上营销等。

  (四)信息化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慧农业平台、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移动应用等。

  (五)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降低其融资成本和风险。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保险保费补贴等。

  五、申报程序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需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剩余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绩效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202x年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等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总结

  通过实施本方案,将进一步优化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激发其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农业强市、农村美市、农民富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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