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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纪委监委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x〕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县纪委监委工作实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县纪委监委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遴选标准,立足工作需要,注重工作实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好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公职律师队伍;坚持服务实战,发挥专业特长优势,为领导决策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县纪委监委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制定完善公职律师遴选、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和奖惩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法律事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管理职责。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为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部门,由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公职律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人事、组织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培训、考核、奖励和惩戒;组织、管理、协调公职律师开展业务工作以及其他日常业务管理。

  (二)严格遴选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公职律师遴选的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公职律师应当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的在职公职人员当中遴选。县纪委监委应当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的原则,依照规定条件对申报公职律师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遴选过程中,应注重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入选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职律师的工作要求。

  (三)强化培训教育。公职律师的培训教育是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县纪委监委应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各类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更新解读、案例分析研讨、实务操作演练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公职律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对公职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履职、廉洁自律。

  (四)优化使用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县纪委监委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为其创造参与决策咨询、案件审理、纠纷调解等机会。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可通过表彰奖励、晋升职务等方式予以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健全考核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职律师考核评价体系是保证其工作质量的关键。县纪委监委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涵盖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多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公职律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公职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离岗位,确保公职律师队伍始终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

  (六)完善保障措施。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充分的物质保障是公职律师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县纪委监委应为公职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确保他们能够在舒适便捷的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公职律师的薪酬待遇,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此外,还应关注公职律师的心理健康和个人成长,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压力,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监督管理机制,是维护公职律师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县纪委监委应明确专人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苗头早提醒、早纠正。对于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职律师队伍始终充满活力和战斗力。

  总之,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公职律师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公职律师队伍,为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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