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源头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全县“十四五”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卫法监函[20xx]x号)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岗位合格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化配备率达到98%;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0%;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9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
2、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实现应报尽报。20xx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三)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应纳入治理范围,且尚未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重点是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小于100人的企业治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3月)
1、开展排查摸底。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企业台账,在专项治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确认工作,实现企业确认全覆盖。要将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3、培训指导。组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和监督能力。同时,深入企业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10月)
1、分类施策。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采取差异化治理措施。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要重点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达到治理标准。对于职业病危害较轻的企业,要指导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维护,防止职业病危害反弹。
2、强化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治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同时,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治理措施。
3、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进展情况,提高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1—12月)
1、全面总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评估效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独立评估,客观评价治理成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要注重听取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3、巩固成果。对已完成治理的企业,要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防止职业病危害反弹。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级财政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鼓励企业增加职业病防治投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执法水平。同时,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我们将进一步夯实职业病防治基础,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