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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四办”主任联席会议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沟通联系、信息交流,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方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轴共转,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高“三服务”工作能力水平。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对上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和全县重要会议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科学合理调度,确保高质高效;(三)按照“月计划”“周统筹”协调机制,对全县重要会议、活动、调研等事项进行会商研究,统筹做好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各方面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四)定期总结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五)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办公室主任担任。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主任,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单位)常务副职,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一名副职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机制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委。重大事项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委批准实施。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筹备组织联席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报告,形成综合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联席会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联席会议通过的文件、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的任务,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联席会议实行绩效评估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联席会议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绩效评估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不到位,影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整体工作效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实行培训交流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办公厅工作规范以及现代办公技术等。通过培训交流,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实行表彰激励制度。对在联席会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联席会议将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的形式可以是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办法,确保表彰奖励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实行档案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档案资料包括联席会议纪要、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绩效评估报告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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