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县城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二、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建筑施工扬尘颗粒物浓度,切实减缓污染程度,确保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控制的大气污染任务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城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评级,差异管控;措施可行,有据可查;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保障本方案的实施,县住建局成立XX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住建系统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及发布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部署全县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300时。
3.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450,或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时。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由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和预测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生态环境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至预警启动标准以下,并预测未来48小时不会再次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由县生态环境局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生态环境局通过原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响应程序
接收预警信息后,住建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措施执行到位。
3.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具体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确保裸露地面覆盖率达到100%,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暂停土石方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土石方、拆除、喷涂粉刷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加大对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严格执行。
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除应急抢险外,全面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活动;加强对已停工工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问题反弹;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信息报告
县住建局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住建局报告,并抄送县人民政府。
2. 应急响应期间,县住建局每日上午10时前向市住建局报告前一天的应急响应情况,直至预警解除。
3. 预警解除后,县住建局应在24小时内向市住建局提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告。
(二)信息通报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住建局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通报应急响应措施及相关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对于影响较大的建筑施工项目,县住建局应主动与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应急响应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二)物资保障
县住建局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防尘网、洒水车等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三)技术保障
县住建局应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水平。
(四)人员保障
县住建局应组建一支专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违反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核评价
县住建局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需调整事项,由县住建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XX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