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委书记直接由省委任命管理为标志,“省直管县”全面推开,标志着中央对地方进行领导的前推下移,在这种格局中,众多中等城市成为相对独立单位,县域政治经济地位得到提升。县摆脱原来隶属城市的控制,内外施为自由度空前加大,其内部党政管理区划,似乎有必要相应作出调整。为此提出建议,实行“县直管村”,推行“撤乡充村”。关于乡这一行政建制存废,很多年前就有专家学者提出撤销乡级行政划分的观点。建国初期,设立乡级党政机构,后来改变名称为人民公社,在大跃进全民吃大锅饭的急躁冒进时期,发挥过特有作用。上世纪八十年代,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设置。乡一级行政机构,在国民政府时期没有,那时有乡公所,机构设置要简单得多,清朝以前,人们常说的县衙门,应该是最低层级的行政管理设置。在中央管理前推下移,省级党政机关更加贴近县级的情况之下,县委县政府更应该直接面对基层,高效直接地领导农村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道路交通,通讯传输得到长足发展,县和村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不必要再存在乡这个中转站。实际上,村子和村民不少事情的审批,也是直接在与县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而像公安工商畜牧等县级政府管理机构,独立于乡政府之外,在较大村镇设立派出所工商所畜牧兽医站等组织机构,乡一级的政府职能作用相对弱化。弱化的乡级政府,多年来似乎以畸形方式运转,经常是把堵截上访,以领导农民致富的名义,胡乱干预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等,作为其主要工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阻力。现在,有的乡政府人浮于事,无所事事,只好经常派出成群的乡干部,跟文化大革命的四类分子一样,帮助村子打扫街道卫生,而农民在一旁看热闹说风凉话。所以,现在撤销乡级行政区划,有了成熟的客观条件。撤销乡级设置之后,那些较大的镇,参照于中等城市政府样式,可以设立县政府专门派出机构,专门对城镇进行管理,与村庄事务不做隶属关系。
在推进“县直管村”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现状。首先,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确保村委会能够有效承担起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责任。这不仅需要从制度上赋予村委会更多的权力,还需要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使他们能够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要优化资源配置,将原乡级政府的资源和力量下沉到村级,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要注重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具体实施“县直管村”政策时,还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县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村级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注重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要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在推进“县直管村”改革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要稳妥推进,避免一刀切。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措施不宜过于激进,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二是要尊重民意,保障农民权益。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县直管村”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和参与意识,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总之,“县直管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改革带来的机遇,也要正视面临的挑战,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更多实惠,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