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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彻底,根据4月14日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定于近期到各县市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x年4月X日—4月X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在规定期限范围内自行安排。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走访、暗访抽查、入户调查和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作出评价、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推动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见效,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移交有关问题清单,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的要求。

  三、督查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情况;对市里召开的工作推进会是否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入户发放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发放是否到位,台账资料是否准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是否全部完成,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合法合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停业撤人,是否采取了应急措施,是否实施了工程措施;地灾隐患房屋是否排查管控到位;新建房屋是否按照《XX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三)省定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完成整治库中鉴定为C/D级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整治销号;是否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评估。

  四、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本次督查工作将成立多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督查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组督查工作。各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具体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协调、信息汇总和报告撰写等工作。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

  2. 现场检查组:负责实地走访、暗访抽查、入户调查等工作,具体检查各县市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3. 资料审核组:负责查阅各县市区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督查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各督查小组在出发前,应详细了解被督查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地理环境等,以及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检查表格等工具,确保督查工作有据可依。

  2. 听取汇报:到达被督查县市区后,首先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汇报,了解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收集相关资料,为后续的实地检查提供依据。

  3. 实地检查:根据汇报和资料审查的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自建房进行实地走访和检查。重点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居民的满意度等。同时,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建议。

  4. 暗访抽查:为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各督查小组应随机选择部分自建房进行暗访抽查,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暗访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居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其正常生活。

  5. 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详细了解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对《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的知晓情况,以及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满意度。同时,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工作改进提供参考。

  6. 资料审核:查阅被督查县市区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整改报告等,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反馈意见: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应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被督查县市区反馈督查意见。报告应包括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为被督查单位进一步做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指导。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 密切配合:各督查小组要加强与被督查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被督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严格纪律:督查过程中,各督查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督查工作中的敏感信息。

  4. 注重实效:督查工作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督查单位立行立改,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总结与推广

  督查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将组织各督查小组进行总结交流,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为全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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