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改革的核心是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调整,多年来受到责难最多的也是所有制方面的改革。最近还看到一些文章,认为三十年前的公有制要比今天我们实行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好。其实,一个社会的发展,最为关键的是其效率和动力的来源在哪里。而效率与动力又与激励机制和所有制结构有关。我想,有必要将三十年前精神鼓励与传统公有制内在的矛盾讲清楚,才能真正理解和客观评价我们1978年以来进行的利益机制的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今天形成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创造财富:从精神鼓励为主到物质利益推动。在论及所有制结构改革之前,我们先来看1978年后对利益观念和激励机制的调整。任何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源于它的人民和国家投资、创业、创新、管理和劳动等方面的动力。这些动力来自于精神的作用,还是来自于物质利益的源泉,包括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私与公、民营与国有、效率与公平等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界,乃至哲学界,长期争论且似乎永恒的命题。建国后的三十年,按照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设计,我们在意识形态和对公民行为的要求上,强化革命精神方面的教育和鼓励,淡化物质利益对公民劳动等行为的刺激;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反对个人主义的观念;重视国家和大集体利益,弱化小单位和家庭利益;弘扬对社会、国家、单位和集体的无私奉献,限制对个人利益的斤斤计较;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城市试图取消八级工资制,农村出工计时而不计劳动效果,缩小和抑制因技能和体能形成的多得和分配差别,尽可能进行平均分配。但是,这样的观念、要求落实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在城市的工厂和农村的生产队,劳动者由于分配,多劳与少劳一个样,干好与干不好一样,出工不出力,并且对工作不负责任,劳动的效率较低和质量较差;企业没有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和减少亏损的积极性,没有技术进步的积极性,没有改进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积极性。整个国民经济投资和生产的效率低下,极大地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篇章,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这是基于对当时国内外形势深刻分析的结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会议还强调,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为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这一决策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开始从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全面开放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改革初期,针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二是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启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面貌焕然一新。这一制度的成功实践,不仅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也为后续的城市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则主要集中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等方面,通过放权让利,逐步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的旧体制,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国家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也不断深化。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一方面,继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益;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这些措施,我国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仍需不断推进。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首先,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动摇。其次,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再次,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最后,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总之,1978年以来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推动国家繁荣昌盛,实现人民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