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对策——以中部H市基层法院队伍和执法现状为视角
公正廉洁执法既是党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既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也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既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既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迫切期待。因此,如何保障公正廉洁执法意义深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机关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将以中部H市基层法院队伍和司法现状为视角,浅析影响公正廉洁司法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一、当前法院队伍及司法现状
几年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廉政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但是从司法主体、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司法环境等方面来看,我们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司法主体现状
H市法院现有在职在岗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47人,其中法官87人,法警11人,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49人。在职研究生1人(选调生),本科学历62人,大专学历72人,其他学历12人,其中,第一学历法律本科仅4人(3人为近两年招录的公务员),第一学历法律专科仅1人,其余第一学历均为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法律本、专科学历绝大多数是通过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或自学、函授和法院系统相当学历考试取得或认可的,而且很多学历都是花钱买来的文凭。与此同时,法官资格的取得绝大多数是在1995年《法官法》出台之前通过直接任命取得的,《法官法》出台后通过全国初任法官考试和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分别为6人和5人。法院队伍来源渠道主要有四种:退伍士兵、转业干部、社会招聘以及内部培养。这种多元化的来源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法院的人才结构,但也带来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特别是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二)司法能力现状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H市法院在司法能力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方面,部分法官的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不够全面,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另一方面,法官的审判技能和调解技巧有待提升,尤其是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方法,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此外,部分法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整体效能的提升。
(三)司法作风现状
司法作风是法院形象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维护。H市法院在司法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法官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二是部分法官职业操守不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三是少数法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廉洁。四是部分法官工作作风浮躁,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疏漏和失误,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司法廉洁现状
司法廉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基本要求。H市法院在司法廉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法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二是部分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如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往来等,未能主动回避,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三是部分法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四是部分法官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导致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司法环境现状
良好的司法环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H市法院在改善司法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外部干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和部门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干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影响了司法公正。二是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对法院的裁判结果持怀疑态度,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部分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报道不够客观公正,存在夸大事实、歪曲真相等情况,影响了法院的社会形象。四是法院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不到位、考核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了法院的整体效能。
二、影响公正廉洁司法的成因分析
(一)司法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H市法院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普遍较低,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法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技能亟待提升。此外,法院队伍来源渠道多样,部分法官的选拔和晋升机制不够科学合理,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人员进入法官队伍,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二)司法能力提升机制不健全
司法能力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H市法院在司法能力提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培训机制不健全,部分法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部分法官的工作绩效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难以准确反映其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限制,影响了法院的整体效能。
(三)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是法院形象的重要体现。H市法院在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法官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二是部分法官职业操守不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三是少数法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廉洁。四是部分法官工作作风浮躁,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疏漏和失误,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司法环境不理想
良好的司法环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H市法院在改善司法环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外部干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和部门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干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影响了司法公正。二是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对法院的裁判结果持怀疑态度,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部分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报道不够客观公正,存在夸大事实、歪曲真相等情况,影响了法院的社会形象。四是法院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不到位、考核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了法院的整体效能。
三、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司法主体素质建设
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法官参加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审判技能。二是要完善选拔和晋升机制,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拔和晋升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的人员担任法官,确保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二)健全司法能力提升机制
提升司法能力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一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法官参加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审判技能。二是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准确评价法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要健全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方式,激励法官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绩。
(三)强化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建设
加强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建设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二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四)优化司法环境
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法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保障公正廉洁司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共同努力,不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建设,优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H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