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是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创新的一种采购模式,7年多的发展实践证明,协议供货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行为、培育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现阶段协议供货模式的主要功能和价值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界定:首先,协议供货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中采购,具有化零为整、培育市场的优势。事实上,协议供货模式体现了集中与分散的根本区别,通过一次招标,将采购单位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预期采购需求纳入中标范围,然后分批次、分时段、分地域实施采购。相比市场点对点的零散交易,协议供货的优势至少有三:首先,直接降低政府招标成本和企业投标成本;其次,固定的中标产品和供应商降低了供需双方风险,对培育市场、促进企业发展有利;再其次,整合的采购需求为供需双方带来了经济效益。不难看出,协议供货模式能够节约社会成本、保证供货质量、扶持企业发展,有利于创建稳定、平衡、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事实上,从中央国家机关近几年赴美国、欧盟、韩国、香港等地的调研考察来看,协议供货无不是以上国家(地区)集中采购的核心或唯一模式,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其次,协议供货强化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是现阶段落实国家政策主张最为快速有效的方式。协议供货的实施主体是集采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表国家利益,将各项产业政策落实到位。协议供货使用广泛,影响面大,通过确定中标产品的具体办法、措施,直接反映出国家倡导什么、扶持什么的政策导向,并快速传递给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事实上,协议供货制度建立以来,就成为一个政策平台,快速响应着国家关于倡导节能环保、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扶持民族企业和自主创新等政策导向,从前期调研准备、制定招标品目范围、编制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到组织评审全过程,无不体现着政策的导向作用。例如,在节能环保方面,协议供货通过设定严格的环保标准,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不仅推动了绿色经济的发展,也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在信息安全领域,协议供货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技术测试,确保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效保障了国家的信息安全。
再次,协议供货模式促进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协议供货模式下的集中采购,要求所有采购活动必须公开透明,从招标公告的发布、评标过程的监督到中标结果的公示,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种透明的采购机制不仅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增强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使得政府采购更加公正、合理。同时,透明的采购过程也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全面公开,方便了供应商和社会公众查询,进一步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协议供货模式还促进了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了采购效率。协议供货通过统一的招标流程和标准,简化了采购程序,缩短了采购周期,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同时,标准化的采购流程也为供应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其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已经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化采购流程,如采用预审供应商资格、统一技术标准、定期更新产品目录等措施,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也保证了采购质量。这些成功的经验为其他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最后,协议供货模式为政府采购的国际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采购市场逐渐向国际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协议供货模式以其高效、透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国际供应商的关注和参与,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协议供货模式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机会,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协议供货模式不仅展示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开放姿态,也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一个窗口。通过参与国际采购活动,我国政府可以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采购理念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采购体系,提升政府采购的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协议供货作为我国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模式,不仅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及推动政府采购国际化等方面也展现出了显著的优势。未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协议供货模式必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展现出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推动协议供货模式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