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XX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全市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积极争创XX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测评指标(202x)》要求,结合XX税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新时代XX税务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全市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努力把XX税务建设成为XX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XX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XX税务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力巩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在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实践创新等方面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在实践创新、争当先进、作出示范方面探索好经验方法,争取早日把XX县税务局创建成为XX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三)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大局,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紧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任务,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施策,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深化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族文化交流、提升民族服务质量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创新驱动,注重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时代性和针对性。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尝试,勇于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全员参与,共建共享。 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和责任感,凝聚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税务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 健全制度体系。 制定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3.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创建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
2.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政策水平。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3.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阵地建设。 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等显眼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展板,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利用局域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动态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促进文化交流,增进情感认同
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与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如文艺联欢、体育比赛、民俗体验等,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高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
2.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举办文化讲座、展览、演出等活动,展示各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
3. 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积极参与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地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发展,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兴盛。
(四)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民族地区税收服务。 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需求,制定并实施更加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措施,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加强对民族地区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2. 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民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其解决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促进民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民族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
3. 加强涉税争议化解。 建立健全涉税争议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地区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民族地区的涉税难题。
(五)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决防止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2. 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民族领域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舆情发酵扩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 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和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示范点的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带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强化协调配合。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保障
增加经费投入。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投入,支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2.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队伍的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创建工作。加大对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考核机制。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2. 强化结果运用。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2.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善于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4. 注重实效,务求实绩。 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实效,务求实绩。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XX县税务局建设成为XX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XX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