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发7号文,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是国务院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今天借此会议很荣幸与在座的各位行业专家、业务能手一起探讨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些问题。下面我想从四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为什么管);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管什么);三、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谁来管);四、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怎么管)。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第一个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在于它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市场活力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这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在于“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一理念的提出,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竞争。这种转变,既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反映了政府管理方式的革新。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角色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最有效的。然而,市场并非万能,市场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加以干预,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事中事后监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它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此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更要注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过去那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转向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的发展道路。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正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竞争。然而,国际市场的规则和标准往往比国内市场更为严格。如果我们的企业在国内市场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就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因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可以提升国内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还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必要措施,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持续不断地推进和完善。
接下来,我们讨论第二个问题: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健全监管规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才能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既要保证监管的力度,又要避免过度干预市场。
首先,我们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哪些领域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哪些领域必须设立行政许可。对于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行业自律等方式有效规范的事项,应当尽量减少行政许可的设置,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设立行政许可,并加强监管。
其次,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是现代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这不仅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还能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场整体的诚信水平。
再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借助这些技术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例如,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市场中的异常行为,提前预警潜在风险;通过远程监控,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最后,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因此,必须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于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复杂案件,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有力的监管规则体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整体的竞争力。
第三个问题,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只有明确了谁来管,才能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监管格局。
首先,要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地方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最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也最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属地监管的主要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规律不同,对监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行业内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再次,要明确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综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最后,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监管不力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建立起一套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四个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方法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保障。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监管方法上也要有所区别。只有结合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才能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首先,要针对高风险行业,实行重点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等领域的高风险行业,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其次,要针对新兴行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这些产业往往具有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因此,对于这些新兴行业,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风险。例如,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发布指导性意见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同时,也要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监管政策,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再次,要针对传统行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于一些传统行业,由于其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秩序相对稳定,因此,可以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信用状况等因素,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于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则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
最后,要针对跨境交易,实行国际监管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交易越来越频繁,这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对于涉及跨境交易的企业,应当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监管标准,形成国际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国际监管合作,可以有效应对跨境交易中的各种问题,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建立起一套符合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体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促进各类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总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整体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