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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涉法上访件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涉法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法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笔者试就建立涉法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略陈管见。

  一、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

  二、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也在逐步提升。为此,建立健全案件分流调控机制,确保每一件涉法上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是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的关键。首先,要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告知上访人正确的反映渠道,并协助其转交至相关责任单位;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则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分流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处理。其次,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确保案件有人负责、有人跟进、有人督办。首办责任人应当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步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提出。同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应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上访人的满意度和后续诉求,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完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机制,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涉法上访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社会背景,上访人在维权过程中常常感到无助和焦虑。因此,完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机制,为上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支持,是提升信访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专业律师等方式,为上访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上访人的心理疏导,通过设置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助上访人缓解情绪,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还应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培训,提高其应对复杂信访案件的能力,确保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保持冷静、公正的态度,避免因情绪波动导致处理不当,进一步激化矛盾。

  四、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升信访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首先,应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实现信访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方便上访人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其次,应加强数据资源整合,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深度挖掘和综合研判,及时发现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此外,还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信访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五、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传统的信访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首先,应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应推进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通过网格化管理、社区自治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再次,应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案件的评估和监督,提高信访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最后,应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信访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建立涉法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才能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开创涉法上访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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