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查处了3起渎职侵权案件,均为有关道路管理执法人员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这类案件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有关执法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通过办案,笔者发现,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值得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执法主体繁杂,政出多门。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道路运输事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道路运输作为一种简便易行的运输方式,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对各种车辆及其载体的道路的管理,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源,均与政出多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然而,受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一些部门、行业和地方均出台了有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其下属的执法部门上路检查,从而造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目前在我国,除交通警察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在履行上路检查的职责外,运政管理部门,交通征稽部门,农机监理部门也在上路检查规费的征收,而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局(段)、路政队等也从路产、路权的角度上路检查。另外,工商、林业、烟草稽查、盐务执法等部门或行业也在不同程度的上路检查,粗略核计,不下于数十家,公路上的三个大盖帽,围堵一个烂草帽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当前,在上路检查的执法部门中,出于种种原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大量存在,如农机监理部门其法定职责应是农机生产的安全管理监督以及规费的征收,规费征收的主要方式按规定应是深入田间场院,必要时才可以在省道以下的县、乡道路上巡查征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并未深入田间、场院向农民宣传政策、收取规费,而是选择在国道、省道等主要干道上设点收费,甚至出现随意罚款、乱收费的情况。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还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此外,一些地方的道路管理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追求罚款数额,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以罚代管”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道路管理中的问题,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缺乏人性化。在道路管理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执法,忽视了人性化管理和柔性执法的重要性。例如,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有的执法人员仅凭目测判断车辆是否超限超载,未按照规定使用检测设备进行科学测量,导致执法结果存在较大误差。更有甚者,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言语粗鲁,甚至存在暴力执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人性化执法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率,还能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是当前道路管理执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责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道路管理执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例如,对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即使有群众反映问题,也往往因为调查处理不力而不了了之。此外,对于因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偏低,难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是保障道路管理执法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
五、公众参与度低,社会监督缺失。道路管理执法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参与度较低,导致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足。一方面,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执法活动时,缺乏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使得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度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群众在遇到执法不公等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这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公众参与度,是提升道路管理执法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关键。
六、科技应用不足,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道路管理执法效能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当前我国道路管理执法工作中,科技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信息化水平不高。例如,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统一的道路管理信息系统,导致数据共享困难,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再如,移动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普及率低,影响了执法效率和准确性。为此,加快科技应用步伐,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提高道路管理执法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道路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道路管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主体。针对当前道路管理执法主体繁杂、政出多门的问题,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多头管理、交叉执法。同时,建立统一的道路管理执法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明确执法责任和追责机制。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三是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针对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的新模式,如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首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避免过度执法。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维护执法公正。针对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内部监督方面,建立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外部监督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社会监督方面,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加强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共治。针对公众参与度低、社会监督缺失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道路管理执法的相关政策、执法依据和典型案例,增强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道路管理执法的监督和评价,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是加快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针对科技应用不足、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统一的道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推广移动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的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为道路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总之,道路管理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创新,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道路管理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