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保交房工作、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国办发〔202x〕26号)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x〕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扩大我市保障性住房供给,扎实有效开展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切实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收购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指定不超过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负责本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这些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收购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同时,注重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被收购房屋的质量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要求。
二、收购计划
坚持“以需定购”原则,按照“位置合适、价格合理、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各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给缺口,制定本辖区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市场运作等方式组织实施。主城区各区、其他各区保障性住房购买计划统一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收购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
三、收购标准、收购价格
(一)商品房标准要求
房源布局。综合考虑各地人才分布、区域均衡、供需匹配、产业基础等方面因素,在城区范围内,分区域分标段进行购买,达到职住平衡的合理状态。在选择房源时,优先考虑交通便利、生活设施完善的地段,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居住舒适度。
2. 房屋质量。所有拟收购的商品房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无结构性问题,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质量标准。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房源,一律不予收购,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环境配套。收购的房源周边应具备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注重环境绿化和美化,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
(二)收购价格
市场评估。收购价格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朝向、装修程度等因素,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评估,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2. 政府补贴。对于符合收购条件但价格较高的房源,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动态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定期对收购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价格与市场行情相适应,避免因价格过高或过低影响收购效果。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资金筹集。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2. 资金管理。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财务审计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浪费等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存量商品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房源数量、位置、价格等信息,为制定收购计划提供依据。
2. 制定计划。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结合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制定详细的收购计划,明确收购目标、范围、方式等内容。
3. 组织实施。按照收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收购对象,签订收购合同,支付收购款项。
4. 后期管理。对收购的房源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持续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入住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能够及时入住。
六、政策措施
税费优惠。对参与收购存量商品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或返还,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2.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提供贷款支持,缓解资金压力。
3. 用地保障。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确保用地需求。
4. 人才引进。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为其提供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七、监督考核
加强监督。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对收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 定期考核。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 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购进展情况和成效,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支持度。
2. 正面引导。加强对政策解读和案例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积极申请保障性住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回应关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九、总结
通过实施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还能够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和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的住房困难,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