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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速职能转换提出了新的课题。尽管目前社会上对乡镇机构改革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那就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前提在于转换职能,最终达到的目的也在于转换职能。乡镇是国家组织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担负着稳定一方社会、发展一方经济、服务一方群众的职能。透析目前农村乡镇在职能上存在的问题,“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十分突出,这也是造成乡镇机构不作为或不能很好作为的痼疾所在。“缺位”,简单地说就是份内该干的事没有干好。造成乡镇政府职能缺位,一种是由于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本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起来的职能,没有自觉地承担起来,这种可以叫做无意识缺位。另一种是由于受乡镇政府经济能力、干部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已经认识到应该做好的工作也没有完完全全地履行好,我们把它称之为有意识缺位。这两种情形共同构成了缺位的原因。“越位”,就是指做了超越政府职能范围和权限的事。该放的权不放,不该管的事偏管,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整天忙忙碌碌,工作费力不讨好,群众不买账。“错位”,就是不做自己的事,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表现为有利益的事争着抢着干,没有利或责任大的事不闻不问,推诿扯皮。群众遇到为难事,找谁谁不管,今天推明天,明天支后天。甚至出现了无执法权的非财税乡镇干部收税的违法问题。乡镇政府在职能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公共权力的“变味”,甚至滋生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病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从而出现了人越改越多,机构越改越复杂等问题。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改革必须先从转换职能入手,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在于职能转换,而职能转换的关键则在于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服务意识。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范围,确保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避免职能“越位”。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职能划分,减少职能“错位”的现象,确保各职能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其次,要加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不仅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条件,还涉及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乡镇政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要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乡镇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心思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乡镇治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基层创新实践,激发乡镇发展的内生动力。

  加强乡镇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也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应主动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等各类主体的联系,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政务公开透明,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职能转换,才能有效解决乡镇政府在职能上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实现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面对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乡镇机构改革任重道远。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提升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这一伟大征程中,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和挑战,开创乡镇治理新局面,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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