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式监督模式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质效
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成为引发基层干群矛盾的重要因素。县纪委监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打造以农村集体“三资”权力监督清单为主要切入点的村级“小微权力”约束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厘清“小微权力”的边界,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实现精准监督,切实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基本背景
基层干部的权力虽小,但使用频率高、受众广,并且这些小微权力直接接触基层群众,关系着民生利益,是基层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能感受到的权力。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多。过去一段时间,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权、决策权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根本约束,村干部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并有蔓延之势。针对以上情况,我县开展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小微权力”监督清单制度,为村干部权力的规范提供了重要借鉴,使村干部行使权力不再“任性”,切实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从根本上防止基层小微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主要做法
(一)厘清职权,织密“小微权力”笼子。通过随机走访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对村干部在行使职权和为民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服务不到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听取亟需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用权、加强制度约束的意见建议,收集和汇总了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最终以“一事一清单”的方式详细制定清单。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制订了《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汇总了小微权力清单11类,包括村务公开、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社会保障、土地管理等方面,确保每项权力都有明确的边界和操作流程。
(二)强化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为了确保“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落实,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的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小微权力”清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帮助村干部理解和掌握相关制度要求。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此外,还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分享各村在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县范围内的经验共享和共同进步。
(三)严格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县级层面,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村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乡镇层面,由纪委、组织、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深入各村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村级层面,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广大村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结合“法律进乡村”等活动,组织法律顾问、法律志愿者深入村庄,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到“小微权力”监督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取得成效
自“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村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基层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涉及农村“三资”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X起,同比减少Y%;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分别提高了Z%和W%。特别是通过“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村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下一步打算
虽然“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小微权力”清单内容,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深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监督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