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各项工作建设的总依据,是管党治党的根本遵循。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201x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自觉学习了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我个人认为,学习贯彻党章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以党章为“尺”,丈量自身长短。党章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行为规范的“标尺”,党性强不强、作风硬不硬,要常用党章来“丈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党章,对照党章要求,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服从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工作,是非面前不糊涂、诱惑面前不动摇、危险面前不退缩,争做政治可靠、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的表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原则,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尺。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亲民之举,对人民群众倾注满腔的赤诚之情。特别是我们民政工作,是直接为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服务的工作,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围绕群众的需求来谋划、推动和开展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在每一次民政服务中都感受到阳光、尊重。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打造了民政工作优秀服务品牌。实践证明,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高度契合的,充分彰显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为民情怀、社会各界的博爱之心、民政干部的奉献精神,已成为新时期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我们必须切实巩固好、发展好、传承好。
二、要以党章为“镜”,检视问题不足。党章不仅是我们行动的指南,也是自我反省的镜子。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经常性地以党章为镜,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及时进行整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和挑战,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外界因素所干扰,这就需要我们时刻用党章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特别是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更需要我们坚守原则,不越雷池一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例如,在处理群众诉求时,我们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还要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不断检视和改进,使我们在工作中更加贴近群众、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要以党章为“灯”,照亮前行道路。党章不仅是指导我们行动的准则,更是引领我们前行的明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紧紧依靠党章这一强大武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比如,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全民覆盖、城乡统筹的目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总之,学习贯彻党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章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党章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在党章的光辉照耀下,我们的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