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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现代社会,权利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根植于法律之中,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当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因此,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不仅需要公民个人提高法律素养,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不仅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治教育,从小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习惯,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长远意义。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使得一些人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进行网络暴力。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对此,国家应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网络平台企业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信息,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重发挥道德的力量。道德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人们行为的内在规范。一个法治社会,必然是一个道德社会。只有当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既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又要通过道德教化引导人们的心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使道德成为人们内心的信仰,成为社会的共识。

  此外,解决权利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失衡的问题,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确保公民在遇到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有效救济。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民信用体系,对于那些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增加其违法成本。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更加理性、更加负责任。

  总之,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权利的行使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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