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原因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革命战争时代,对党忠诚、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干部就是好干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懂政治、懂业务、又红又专的干部就是好干部。改革开放初期,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知识、懂专业、锐意改革的干部就是好干部。现在,我们提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等具体要求,突出了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制度建设,而选拔任用干部是中枢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了一些新的观念和想法,有必要在条例当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回潮”、“复发”问题,也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针对当前公众议论较多的问题,如“火箭式”提拔、“裸官”脚踏两只船但对其选任及监管存在“盲点”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制度进行解决。“药方只贩古时丹”已经无法治愈“新病”,需要跳出过去的套路寻找解决之道,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新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谓正当其时。
二、对人事生态的影响
(一)对党委(党组)领导成员的影响
首先,在“民主推荐”之前新增了“动议”环节。这一变化不仅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提供了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通过“动议”环节,可以更好地将党的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结合,确保选拔出的干部既能符合组织的要求,又能得到群众的认可,从而提高干部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此外,“动议”环节还能够有效避免因“临时抱佛脚”而导致的人选考察不充分、不全面等问题,确保选拔过程更加严谨、有序。
其次,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条例》提出了“十个不准”。这“十个不准”不仅明确了选人用人的红线,也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净化选人用人环境,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些规定有的放矢,环环相扣,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指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可以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发展。
最后,《条例》提出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这是对以往选人用人工作中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的有效回应。通过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有效防止因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而导致的选人用人失误。同时,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也为广大干部树立了正确的导向,促使他们在参与选人用人工作时更加谨慎、负责,从而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对组织人事工作干部的影响
《条例》的出台,对组织人事工作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需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党的干部政策,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其次,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需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组织人事工作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组织人事工作干部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再次,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需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条例》对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纪律规矩作出了明确规定,组织人事工作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只有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才能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需要增强服务意识。选人用人工作不仅仅是组织部门的事,更关系到每一位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组织人事工作干部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为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倾听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队伍的整体进步。
综上所述,《条例》的出台,不仅对党委(党组)领导成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组织人事工作干部指明了方向。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优化人事生态,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工作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