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以及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入宪法,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结合学习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第一,此次宪法修正,更加突出了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重要论断载入宪法总纲,标志着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缺乏根本的政治保证,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变色、不变质的根本保证。我们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党的领导通过政府工作有效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第二,此次宪法修正,更加强调了法治观念。宪法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制”到“治”,虽一字之改,却是中国法治建设理念的提升,是一个伟大的跨越。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仅有法制并不等于就有法治,法治还意味着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这一修改,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从静态的法律制度向动态的法律实施的转变,也体现了从形式上的依法办事向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的转变。这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第三,此次宪法修正,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宪法修正案还完善了人权保障的内容,如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强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这些修改,不仅体现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也为公民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宪法基础。我们要深入贯彻宪法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此次宪法修正,更加明确了国家发展目标。宪法修正案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这不仅丰富了国家发展的目标体系,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整体。我们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特别是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第五,此次宪法修正,更加彰显了国家自信。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修改为“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修改,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传统的和平外交政策,也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新格局、新气象。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也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总之,此次宪法修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宪法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发展,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