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生产经营多元化特点日趋明显,税收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综合治税的工作合力更显得尤为迫切。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各地工作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综合治税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组织收入增长。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税务部门参与,延伸到财政、交通等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依托综合治税的信息比对,及时将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管理,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促进了组织收入增长。二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施综合治税后,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更加透明,税收标准的执行更加严格,税收征管更加公平,增强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同时,对发现的涉税疑问,一般采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等方式,给纳税人充分的权利保障,促进纳税人自查自纠,减少征纳双方的摩擦。三是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营改增划入的行业往往在纳税主体确认、发票管理方面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同时税源监控手段单一、信息不对称也给税务部门带来监控的难度。通过综合治税,纳税人涉税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控、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避免了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执法过错,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深刻,思想不统一。一些成员部门简单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工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意识和开拓精神,疲于应付、不愿配合。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忽视自身职责,在涉税信息共享上存在“等、靠”现象,工作呈现被动局面。二是法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目前,《税收征管法》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中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顺畅,影响了综合治税的效果。三是技术手段落后,信息共享不足。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综合治税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由于技术设备陈旧、数据标准化程度不高,导致信息采集、处理、分析能力较弱,无法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利用。四是专业人才匮乏,培训力度不够。综合治税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复杂工作,需要大量具备财税、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人才。然而,当前税务系统内部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且培训体系不完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管理需求。
三、推进综合治税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对综合治税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成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法规,明确责任。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增加关于综合治税的具体条款,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中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细化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加大投入,提升技术。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快更新换代老旧设备,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综合治税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四是加强培训,培养人才。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内部的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和支持税务人员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拓宽知识面,增强实务操作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五是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注重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广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等便民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对守信纳税人给予更多便利和支持,对失信纳税人依法依规进行惩戒,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综合治税是适应新时代税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有效途径。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综合治税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