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x年在全国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健全工作机制,现选取部分城乡社区(包括一些行政村)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发展现状
“民主恳谈”作为我市原创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经历了从原创到探索到发展再到深化四个发展阶段,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20xx年以来,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我市加快了以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步伐。
(一)民主恳谈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规范化程度较高
我市“民主恳谈”的产生与发展,既有民营经济活跃、群众参与意识较强的积极影响,又有XX人“敢闯敢试”的人文传统的不断驱动,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顺势推动。1999年我市创建民主恳谈制度以来,基层村(居)的民主恳谈活动全面推行。市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民主恳谈”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全面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意见》,专门对村(居)、社区“民主恳谈”的议题范围、参加对象、基本程序、实施与监督等几个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松门、温峤、箬横、太平街道等镇(街道)还先后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通过近20年的生动实践,“民主恳谈”逐步成为广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也使我市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协商有了较高的发展起点。
(二)民主恳谈在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成效明显
让群众通过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协商参与基层事务决策,使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社会治理机制转变,推动治理主体由基层组织向社会组织及个人扩展,形成了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例如,在旧城改造项目中,通过民主恳谈,居民们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房选址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此外,民主恳谈还促进了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如社区卫生服务、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等方面,通过协商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当前我市城乡社区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协商主体参与度不高
目前,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参与主体主要集中在基层干部和部分积极分子,普通居民的参与度相对较低。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动员机制,许多居民对协商活动知之甚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居民对协商结果持怀疑态度,认为协商只是走过场,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因此不愿主动参与。这种参与度不高的情况不仅影响了协商的效果,也不利于形成广泛的民意基础,进而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协商内容和形式单一
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传统领域,而对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关注相对不足。此外,协商的形式较为单一,多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缺乏更加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这使得协商过程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限制了协商的广度和深度。
(三)协商程序不够规范
虽然我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主恳谈的规定和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协商程序的规范性仍有待提高。例如,协商议题的确定往往依赖于基层干部的主观判断,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协商过程中,部分居民的意见未能得到充分表达,甚至被忽略;协商结果的落实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导致协商成果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这些程序上的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协商的质量,也降低了居民对协商的信任度。
(四)协商成果应用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协商成果的应用和监督是确保协商效果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我市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首先,协商成果的转化率不高,许多协商结果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居民对协商的期望值下降。其次,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机构,协商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不足,容易引发质疑和不满。最后,协商成果的反馈机制不完善,居民对协商结果的满意度缺乏系统性的评估和反馈,不利于持续改进协商工作。
三、深化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深化我市城乡社区协商,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扩大协商主体参与范围,增强协商代表性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动员机制,通过社区公告、网络平台、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告知居民协商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二是加强对居民的培训和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协商知识,提高居民的协商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协商活动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协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协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提升协商实效
一是拓宽协商内容,除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传统领域外,应更多关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问题,回应居民的实际需求。二是创新协商形式,除座谈会、听证会等传统形式外,可以尝试在线协商、社区论坛、圆桌会议等多种形式,提高协商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三是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政策法规的协商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咨询和指导,确保协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协商程序,确保协商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科学的议题筛选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保协商议题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二是完善协商规则,明确协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位参与者都有平等发言的机会,防止个别强势声音主导协商过程。三是加强协商过程的监督,邀请第三方机构或居民代表参与监督,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四是建立协商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向居民通报协商结果及其落实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四)强化协商成果应用和监督,提高协商公信力
一是建立协商成果的转化机制,将协商结果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协商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第三方机构等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完善反馈机制,通过社区公告栏、网络平台、居民大会等方式,定期向居民通报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协商工作。四是建立协商评价体系,定期对协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协商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深化我市城乡社区协商,需要从扩大协商主体参与范围、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强化协商成果应用和监督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为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协商民主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迈上新台阶。